企业经营遇困,债务重组是常用 “救命招”,但很多财务人栽在:
债务减免、抵债、债转股,所得税到底怎么算?
这篇给你整理好:政策、口径、对比、风险,直接能用。
#1
先搞懂:债务重组,所得税分两类
企业债务重组企业所得税,只看两种:
① 一般性税务处理(当期交税 / 扣损失)
② 特殊性税务处理(可递延、可暂不确认)
政策依据:
财税〔2009〕59 号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 年第 4 号
#2
一般性税务处理:最常用,当期算清
只要不满足 “特殊重组” 条件,一律按一般处理。
①债务人(欠钱方)
债务被豁免 / 少还:差额确认为 债务重组所得,当期交税。
非货币资产抵债:视同先卖资产、再还债,两笔所得一起算。
债转股:视同先还债、再投资,确认债务重组所得。
②债权人(借钱方)
让步形成的差额:确认为 债务重组损失,可税前扣除。
收到的资产 / 股权:按公允价值入账做计税基础。
一句话:
一般处理 = 当期确认所得 / 损失,按公允价值算账。
#3
特殊性税务处理:能递延,能缓税
满足条件,可暂不确认所得或分 5 年交税,大幅缓解现金流压力。
适用条件(同时满足)
①有合理商业目的,不是为避税
②重组后连续 12 个月不改变实质经营
③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,12 个月内不转让股权
两种核心优惠
①债务重组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≥50%
→ 可在5 个纳税年度均匀计入,分期交税。
②债转股
→ 债务人暂不确认所得
→ 债权人暂不确认损失,股权投资计税基础按原债权金额确定。
#4
一张表看懂:一般 vs 特殊(建议收藏)
|
项目 |
一次性税务处理 |
特殊性税务处理 |
|
所得/损失确认 |
当期一次性确认 |
符合条件可递延 5 年 / 债转股暂不确认 |
|
计税基础 |
按公允价值 |
债转股按原债权计税基础 |
|
适用场景 |
大多数债务重组 |
大额重组、债转股、想缓税的企业 |
|
税务风险 |
低,清晰简单 |
高,资料必须齐全,备查要到位 |
#5
实务提醒:别踩这 3 个坑
①只看会计,不看税务
会计重组利得≠税务重组所得,税会差异一定要调整。
②特殊重组不备案、不留档
未留存合同、公允价值证明、合理商业目的说明,
税务局可直接按一般处理补税 + 滞纳金。
③债转股随意定价
公允价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,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调整。
THE EN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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